一、業務介紹
馳名商標指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在國內代表著商標的最高榮譽。
二、申報條件
(一)該商標的注冊和使用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使用時間較短的難以認定;
(二)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的銷售額、納稅額和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在國內同行業位居前列;
(三)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銷售不局限于本地,銷售區域要覆蓋全國十個以上的省份;
(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國內同類商品中質量和售后服務優良,并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場信譽。
(五)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沒有發生質量安全事故。
三、申報途徑
(一)以商標疑似侵權案件為案由,從疑似侵權案件發生地將申報材料和疑似侵權案調查取證材料逐級申報至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監督管理處;
(二)以提出商標異議為案由,將申報材料申報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異議處;
(三)以提出商標爭議為案由,將申報材料申報至國家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四、申報時間及有效期
申報時間:材料準備好隨時可以申報。
結果公布時間:時間不固定。
有效期:馳名商標屬于個案認定,原則上沒有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