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
用于工業、科學、攝影、農業、園藝和林業的化學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樹脂;未加工塑料物質;肥料;滅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劑;保存食品用化學品;鞣料;工業用粘合劑。
【注釋】
第一類主要包括用于工業、科學和農業的化學制品,包括用于制造屬于其他類別的產品的化學制品。
本類尤其包括:
——堆肥;
——非食品防腐鹽;
——某些特定的食品工業用添加劑(查閱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分類表)。
本類尤其不包括:
——未加工的天然樹脂(第二類);
——醫學科學用化學制品(第五類);
——殺真菌劑、除莠劑和消滅有害動物制劑(第五類);
——文具用或家用粘合劑(第十六類);
——食品用防腐鹽(第三十類);
——褥草(腐殖土的覆蓋物)(第三十一類)。
第二類
顏料,清漆,漆;防銹劑和木材防腐劑;著色劑;媒染劑;未加工的天然樹脂;畫家、裝飾家、印刷商和藝術家用金屬箔及金屬粉。
【注釋】
第二類主要包括顏料、染料和防腐制品。
本類尤其包括:
——工業、手工業和藝術用顏料、清漆和漆;
——服裝染料;
——食品和飲料用著色劑。
本類尤其不包括:
——未加工的人造樹脂(第一類);
——洗衣和漂白用上藍劑(第三類);
——美容用染料(第三類);
——顏料盒(學校用文具)(第十六類);
——絕緣顏料和絕緣漆(第十七類)。
第三類
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清潔、擦亮、去漬及研磨用制劑;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妝品,洗發水;牙膏。
【注釋】
第三類主要包括清潔制劑和化妝品。
本類尤其包括:
——人用或動物用除臭劑;
——室內芳香劑;
——化妝用衛生制劑。
本類尤其不包括:
——清潔煙囪用化學制品(第一類);
——生產過程中用的去漬制劑(第一類);
——非人用、非動物用除臭劑(第五類);
——磨石和砂輪(手工具)(第八類)。
第四類
工業用油和油脂;潤滑劑;吸收、潤濕和粘結灰塵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馬達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蠟燭和燈芯。
【注釋】
第四類主要包括工業用油和油脂,燃料和照明材料。
本類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殊的工業用油和油脂(查閱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分類表)。
第五類
藥用和獸醫用制劑;醫用衛生制劑;醫用或獸醫用營養食物和物質,嬰兒食品;人用和動物用膳食補充劑;膏藥,繃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蠟;消毒劑;消滅有害動物制劑;殺真菌劑,除莠劑。
【注釋】
第五類主要包括藥品和其他醫用或獸醫用制劑。
本類尤其包括:
——化妝品除外的個人保健用衛生制劑;
——非人用、非動物用除臭劑;
——膳食補充劑,為正常飲食提供補充或為健康目的;
——醫用或獸醫用代餐物、營養食物和飲料;
——不含煙草的醫用卷煙。
本類尤其不包括:
——化妝用衛生制劑(第三類);
——人用或動物用除臭劑(第三類);
——矯形用繃帶(第十類);
——非醫用、非獸醫用的代餐物、營養食物和飲料(第二十九類、第三十類、第三十一類或第三十二類)。
第六類
普通金屬及其合金;金屬建筑材料;可移動金屬建筑物;鐵軌用金屬材料;普通金屬制非電氣用纜線;五金具,金屬小五金具;金屬管;保險箱;不屬別類的普通金屬制品;礦石。
【注釋】
第六類主要包括未加工的和半加工的普通金屬,以及這些金屬的簡單制品。
本類尤其不包括:
——鋁土(第一類);
——汞,銻,堿金屬和堿土金屬(第一類);
——畫家、裝飾家、印刷商和藝術家用金屬箔及金屬粉(第二類)。
第七類
機器和機床;馬達和引擎(陸地車輛用的除外);機器聯結器和傳動機件(陸地車輛用的除外);非手動農業器具;孵化器;自動售貨機。
【注釋】
第七類主要包括機器、機床、馬達和引擎。
本類尤其包括:
——各類馬達和引擎的部件;
——電動清潔機器和裝置。
本類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殊的機器和機床(查閱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分類表);
——手動的手工具和器具(第八類);
——陸地車輛用馬達和引擎(第十二類)。
第八類
手工具和器具(手動的);刀、叉和勺餐具;隨身武器;剃刀。
【注釋】
第八類主要包括各種行業的作為工具使用的手動器具。
本類尤其包括:
——貴重金屬制刀、叉和勺餐具;
——電動剃刀和修剪刀(手工器具)
本類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殊器具(查閱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分類表);
——馬達帶動的機床和器具(第七類);
——外科手術刀(第十類);
——作為火器的隨身武器(第十三類);
——切紙刀(第十六類);
——擊劍用兵器(第二十八類)。
第九類
科學、航海、測量、攝影、電影、光學、衡具、量具、信號、檢驗(監督)、救護(營救)和教學用裝置及儀器;處理、開關、傳送、積累、調節或控制電的裝置和儀器;錄制、通訊、重放聲音或影像的裝置;磁性數據載體,錄音盤;光盤,DVD盤和其他數字存儲媒介;投幣啟動裝置的機械結構;收銀機,計算機器,數據處理裝置,計算機;計算機軟件;滅火器械。
【注釋】
尤其包括:
——實驗室科研用儀器及器械;
——領航用電氣儀器及器械,如測量和傳令儀器及器械;
——量角器;
——穿孔卡式辦公機械;
——不論錄制媒體或傳播途徑的所有的計算機程序和軟件,即包括錄制在磁性媒體
上的軟件或從遠程計算機網絡上下載的軟件。
尤其不包括:
——下列電動儀器及器械:
(1)炊事用電氣用具(食品碾磨和攪拌器、榨果汁器、電動磨咖啡器等)和第
七類中使用電動機的其他設備及器具;
(2)抽取或分發燃料的器具(第七類);
(3)電動剃刀和理發推子(手工具)(第八類);
(4)電動牙刷和梳子(第二十一類);
(5)房間加熱或液體加熱、烹調、通風等電器設備(第十一類);
——鐘表和其他計時器(第十四類);
——時間控制鐘(第十四類);
——與外接顯示屏或監視器連用的娛樂和游戲裝置(第二十八類)。
第十類
外科、醫療、牙科和獸醫用儀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縫合用材料。
【注釋】
第十類主要包括醫療儀器、器械及用品。
本類尤其包括:
——醫用特種家具;
——橡膠衛生用品(查閱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分類表);
——矯形用繃帶。
第十一類
照明、加熱、蒸汽發生、烹飪、冷藏、干燥、通風、供水以及衛生用裝置。
【注釋】
本類尤其包括:
——空氣調節裝置;
——電或非電的暖床器,暖水袋,長柄暖床爐;
——非醫用電熱墊和電熱毯:
——電水壺;
——電烹調用具。
本類尤其不包括:
——制造蒸汽的裝置(機器部件)(第七類);
——電暖衣服(第九類)。
第十二類
運載工具;陸、空、海用運載裝置。
【注釋】
本類尤其包括:
——陸地車輛用馬達和引擎;
——陸地車輛用聯結器和傳動機件;
——氣墊船。
本類尤其不包括:
——車輛的某些部件(查閱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分類表);
——鐵路用金屬材料(第六類);
——非陸地車輛用馬達、引擎、聯結器和傳動機件(第七類);
——所有馬達和引擎的部件(第七類)。
第十三類
火器;軍火及彈藥;爆炸物;煙火。
【注釋】
第十三類主要包括火器和花炮產品。
本類尤其不包括
——火柴(第三十四類)。
第十四類
貴重金屬及其合金,不屬別類的貴重金屬制品或鍍有貴重金屬的物品;珠寶首飾,寶石;鐘表和計時儀器。
【注釋】
第十四類主要包括貴重金屬,不屬別類的貴重金屬制品,并通常包括珠寶、首飾和鐘表。
本類尤其包括:
——首飾(即仿真首飾、貴重金屬制首飾和寶石);
——襯衫袖口的鏈扣,領帶飾針。
本類尤其不包括:
——按功能或用途進行分類的貴重金屬制品,如:畫家、裝飾家、印刷商和藝術家用金屬箔及金屬粉(第二類),牙科用金汞合金(第五類),刀、叉和勺餐具(第八類),電觸點(第九類),金筆尖(第十六類),茶壺(第二十一類),金銀線制刺繡品(第二十六類),雪茄煙盒(第三十四類);
——非貴重金屬制藝術品(按其原料分類)。
第十五類
樂器。
【注釋】
本類尤其包括:
——機械鋼琴及其附件;
——八音盒;
——電動和電子樂器。
本類尤其不包括:
——錄音、播音、擴音和放音裝置(第九類)。
第十六類
紙和紙板,不屬別類的紙和紙板制品;印刷品;裝訂用品;照片;文具;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劑;美術用品;畫筆;打字機和辦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學用品(儀器除外);包裝用塑料物品(不屬別類的);印刷鉛字;印版。
【注釋】
第十六類主要包括紙、紙制品和辦公用品。
本類尤其包括:
——切紙刀;
——油印機;
——包裝用塑料紙、塑料提兜和塑料袋。
本類尤其不包括:
——某些紙制品和紙板制品(查閱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分類表);
——顏料(第二類);
——藝術家用手工具(如修平刀、雕塑鑿刀)(第八類)。
第十七類
橡膠、古塔膠、樹膠、石棉、云母,以及不屬別類的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產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裝、填充和絕緣用材料;非金屬軟管。
【注釋】
第十七主要包括電絕緣,隔熱或隔音材料,以及生產用塑料紙、板或桿。
本類尤其包括:
——修復輪胎用橡膠材料;
——橡膠或塑料制襯墊及填充料;
——抗污染的浮動屏障。
第十八類
皮革和人造皮革,不屬別類的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和旅行袋;雨傘和陽傘;手杖;鞭和馬具。
【注釋】
第十八類主要包括皮革、人造皮革、不屬別類的旅行用品和馬具。
本類尤其不包括:
——服裝、鞋、帽(查閱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分類表)。
第十九類
非金屬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屬剛性管;柏油,瀝青;可移動非金屬建筑物;非金屬碑。
【注釋】
第十九類主要包括非金屬建筑材料。
本類尤其包括:
——半成品木材(如橫梁、板、護板);
——膠合板;
——建筑用玻璃(如平板、玻璃瓦片);
——路標用玻璃顆粒;
——混凝土制信箱。
本類尤其不包括:
——水泥貯藏或防水用制劑(第一類);
——防火制劑(第一類)。
第二十類
家具,鏡子,相框;不屬別類的木、軟木、葦、藤、柳條、角、骨、象牙、鯨骨、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注釋】
第二十類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和不屬別類的塑料制品。
本類尤其包括:
——金屬家具和野營用家具;
——床上用品(如床墊、彈簧墊、枕頭);
——鏡子及陳設或梳妝用鏡;
——非金屬牌照;
——非金屬、非混凝土制信箱。
本類尤其不包括: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類的特種鏡子(查閱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分類表);
——實驗室用特種家具(第九類);
——醫用特種家具(第十類);
——床單和枕套(第二十四類);
——鴨絨被(第二十四類)。
第二十一類
家用或廚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綿;刷子(畫筆除外);制刷材料;清潔用具;鋼絲絨;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屬別類的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注釋】
第二十一類主要包括家庭和廚房用小型手動器具以及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瓷器。
本類尤其包括:
——家庭和廚房用器具及容器,如:廚房用具,桶,用鐵、鋁、塑料或其他材料制成的盆,以及小型手動的切碎機、研磨機、壓榨機等;
——電梳;
——電牙刷;
——碗碟架和飲料瓶架(餐具)。
本類尤其不包括:
——某些玻璃制品、瓷器和陶器(查閱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分類表);
——清潔制劑、肥皂等(第三類);
——小型電動的切碎機、研磨機、壓榨機等(第七類);
——剃刀及剃毛裝置、修剪刀(手工器具)、修指甲和修腳的金屬器具(第八類);
——電烹飪器具(第十一類);
——梳妝鏡(第二十類)。
第二十二類
纜,繩,網,帳篷,遮篷,防水遮布,帆,袋和包(不屬別類的);襯墊和填充材料(橡膠或塑料除外);紡織用纖維原料。
【注釋】
第二十二類主要包括繩纜及帆篷制品,襯墊和填充材料,紡織用纖維原料。
本類尤其包括:
——用天然或人工紡織纖維、紙或塑料制成的纜和繩。
本類尤其不包括:
——某些網、袋和包(查閱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分類表);
——樂器弦(第十五類)。
第二十三類
紡織用紗和線。
第二十四類
布料和不屬別類的紡織品;床單;桌布。
第二十五類
服裝,鞋,帽。
【注釋】
本類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殊用途的服裝和鞋(查閱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分類表)。
第二十六類
花邊和刺繡,飾帶和編帶;紐扣,領鉤扣,飾針和縫針;假花。
【注釋】
第二十六類主要包括縫紉用品。
本類尤其包括:
——拉鏈。
本類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種小鉤(查閱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分類表);
——某些特種針(查閱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分類表);
——紡織用紗和線(第二十三類)。
第二十七類
地毯,地席,席類,油氈及其他鋪地板材料;非紡織品制墻帷。
【注釋】
第二十七類主要包括鋪在已建成的地板和墻壁上的制品。
本類尤其不包括:
——木地板(第十九類)。
2701地毯
地毯270011, 小地毯270011
注:本類似群商品與2403紡織品制墻上掛毯,紡織品制壁掛類似,與第九版及以前版本2403紡織品掛毯(墻上掛簾帷),紡織品壁掛交叉檢索。
第二十八類
游戲器具和玩具;不屬別類的體育和運動用品;圣誕樹用裝飾品。
【注釋】
本類尤其包括:
——與外接顯示屏或監視器連用的娛樂和游戲裝置;
——釣魚用具;
——各種運動和游戲設備。
本類尤其不包括:
——圣誕樹用的蠟燭(第四類);
——潛水裝備(第九類);
——圣誕樹用的電燈(花彩式的)(第十一類);
——漁網(第二十二類);
——體育和運動用服裝(第二十五類);
——圣誕樹裝飾用糖果和巧克力(第三十類)。
第二十九類
肉,魚,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漬、冷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凍,果醬,蜜餞;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注釋】
第二十九類主要包括動物類食品,以及日用或貯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園藝產品。
本類尤其包括:
——奶飲料(以奶為主)。
本類尤其不包括:
——某些植物類食品(查閱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分類表);
——嬰兒食品(第五類);
——醫用營養食物和物質(第五類);
——膳食補充劑(第五類);
——色拉調味品(第三十類)。
——待孵蛋(第三十一類);
——動物飼料(第三十一類);
——活的動物(第三十一類)。
第三十類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類制品;面包、糕點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辛香料;飲用冰。
【注釋】
第三十類主要包括日用或貯藏用的植物類食品,以及調味佐料。
本類尤其包括: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為主的飲料;
——人類食用谷物(如燕麥片或其他谷物)。
本類尤其不包括:
——某些植物類食品(查閱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分類表);
——非食用防腐鹽(第一類);
——藥茶和醫用營養食物和物質(第五類);
——嬰兒食品(第五類);
——膳食補充劑(第五類);
——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類);
——動物飼料(第三十一類)。
第三十一類
谷物和不屬別類的農業、園藝、林業產品;活動物;新鮮水果和蔬菜;種籽;草木和花卉;動物飼料;麥芽。
【注釋】
第三十一類主要包括日用的未經制作的田地產物,活動物及植物,以及動物飼料。
本類尤其包括:
——未加工的木材;
——未加工的谷物;
——待孵蛋;
——軟體動物和貝殼類動物(活的)。
本類尤其不包括:
——微生物培養物和醫用水蛭(第五類);
——動物用膳食補充劑(第五類);
——半成品木材(第十九類);
——人造魚餌(第二十八類);
——米(第三十類);
——煙草(第三十四類)。
第三十二類
啤酒;礦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飲料;水果飲料及果汁;糖漿及其他制飲料用的制劑。
【注釋】
第三十二類主要包括不含酒精的飲料及啤酒。
本類尤其包括:
——無酒精飲料。
本類尤其不包括:
——醫用飲料(第五類);
——奶飲料(以奶為主)(第二十九類);
——以咖啡,可可或巧克力為主的飲料(第三十類)。
第三十三類
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
【注釋】
本類尤其不包括:
——醫用飲料(第五類);
——無酒精飲料(第三十二類)。
第三十四類
煙草;煙具;火柴。
【注釋】
本類尤其包括:
——煙草代用品(非醫用的)。
本類尤其不包括:
——不含煙草的醫用卷煙(第五類)。
第三十五類
廣告;商業經營;商業管理;辦公事務。
【注釋】
第三十五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組織提供的服務,其主要目的在于:
⑴對商業企業的經營或管理進行幫助;
⑵對工商企業的業務活動或者商業職能的管理進行幫助;
以及由廣告部門為各種商品或服務提供的服務,旨在通過各種傳播方式向公眾進行廣告宣傳。
本類尤其包括:
——為他人將各種商品(運輸除外)歸類,以便顧客看到和購買;這種服務可由零售、批發商店通過郵購目錄或電子媒介提供,例如通過網站或電視購物節目;
——有關注冊、抄錄、寫作、編篡、或者書面通訊及記錄系統化,以及編篡數學或者統計資料的服務;
——廣告單位的服務,以及直接或郵寄散發說明書或者樣品的服務;本類可涉及有關其他服務的廣告,如銀行借貸或無線電廣告服務。
本類尤其不包括:
——與工商企業的經營或者管理無直接關系的估價和編寫工程師報告的服務(查閱按字母順序排列的服務分類表)。
第三十六類
保險;金融事務;貨幣事務;不動產事務。
【注釋】
第三十六類主要包括金融業務和貨幣業務提供的服務以及與各種保險契約有關的服務。
本類尤其包括:
——與金融業務和貨幣業務有關的服務,即:
⑴銀行及其有關的機構的服務,如外匯經紀人或清算機構;
⑵不屬于銀行的信貸部門的服務,如信貸合作社團、私人金融公司、放款人等的服務;
⑶控股公司的“投資信托”服務;
⑷股票及財產經紀人的服務;
⑸與承受信用代理人擔保的貨幣業務有關的服務;
⑹與發行旅行支票和信用證有關的服務;
——融資租賃服務
——不動產管理人對建筑物的服務,如租賃、估價或籌措資金的服務;
——與保險有關的服務,如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提供的服務,為被保險人和承保人提供的服務。
第三十七類
房屋建筑;修理;安裝服務。
【注釋】
第三十七類主要包括建造永久性建筑的承包商或分包商所提供的服務,以及由個人或組織為修復建筑物或保持原樣而不改變其物理或化學特征的服務。
本類尤其包括:
——建筑房屋、道路、橋梁、堤壩或通訊線路的服務,以及建筑行業其他專項服務,如油漆粉刷、管道鋪設、安裝暖氣或蓋屋頂;
——為建筑服務的輔助性服務,如建筑計劃的檢查;
——造船服務;
——租賃建筑工具或材料的服務;
——修理服務,即修復已磨損、損壞或部分破壞的任何東西(修復房屋或將其他殘缺之物修復原樣);
——各種修理服務,如修理電器、家具、器械和工具等;
——維修服務,旨在使物品保持原樣而不改變其任何屬性(有關本類與第四十類的區別,請看第四十類的注釋)。
本類尤其不包括:
——諸如服裝或車輛之類商品的儲存服務(第三十九類);
——與布料或服裝印染有關的服務(第四十類)。
第三十八類
電信。
【注釋】
第三十八類主要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間通過感覺方式進行通訊的服務。這類服務包括:
⑴能使一人與另一人進行交談;
⑵將一人的消息傳遞給另一人;
⑶使一人與另一人進行口頭或視覺的聯系(無線電和電視)。
本類尤其包括:
——主要進行播放無線電或電視節目的服務。
本類尤其不包括:
——無線電廣告服務(第三十五類);
——電話市場營銷服務(第三十五類)。
第三十九類
運輸;商品包裝和貯藏;旅行安排。
【注釋】
第三十九類主要包括將人或商品從一處運送到另一處(通過鐵路、公路、水上、空中或管道)所提供的服務和與此有關的必要服務,以及貨?;蛘咂渌ㄖ餅楸阌诳垂?、保存商品所提供貯藏的服務。
本類尤其包括:
——供運輸者使用的由車站、橋梁、火車渡輪等公司提供的服務;
——租賃運輸車輛的服務;
——與海上拖曳、卸貨、港口和碼頭運轉、營救遇險船只及其貨物有關的服務;
——發貨前的包裝和打包業務的服務;
——經紀人及旅行社提供旅行或貨運情況的服務以及提供價目、時刻或運送方式情況的服務;
——運輸前檢查車輛或貨物的服務。
本類尤其不包括:
——與運輸企業廣告有關的服務,如散發廣告傳單或無線電廣告(第三十五類);
——由經紀人或旅行社提供的發行旅行支票或者信用證的服務(第三十六類);
——人或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商業、火災或生命)保險服務(第三十六類);
——維修車輛的服務,以及維修用于運輸人或貨物的運輸工具的服務(第三十七類);
——由旅行社或經紀人提供的預定旅館房間的服務(第四十三類)。
第四十類
材料處理。
【注釋】
第四十類主要包括沒有列入其他類別的,對有機物質、無機物質或物品進行機械或者化學處理或者加工的服務。
按分類的要求,只有在為他人進行處理或加工的情況下,商標才視為服務標志。根據分類的同一要求,在某人將經過處理或加工的物質或物品進行交易的各種情況下,商標都被視為商品標志。
本類尤其包括:
——對物品或物質進行加工的服務,包括改變其主要特性的處理服務(如染服裝);按正常分類,維修服務應該列入第三十七類,但若是進行了這樣的改變,即可列入第四十類(如汽車防沖擊裝置的鍍鉻處理);
——在物質生產或建筑物建造過程中的材料處理服務,如切割、加工成形,磨光或金屬鍍層方面的服務。
本類尤其不包括:
——修理服務(第三十七類)。
第四十一類
教育;提供培訓;娛樂;文體活動。
【注釋】
第四十一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團體提供的人或動物智力開發方面的服務,以及用于娛樂或消遣時的服務。
本類尤其包括:
——有關人員教育或動物訓練的各種形式的服務;
——旨在人們娛樂、消遣或文娛活動的服務;
——為文化和教育目的向公眾展示可視藝術作品或文學作品。
第四十二類
科學技術服務和與之相關的研究與設計服務;工業分析與研究;計算機硬件與軟件的設計與開發。
【注釋】
第四十二類主要包括由人,個人或集體,提供的涉及復雜領域活動的理論和實踐服務;這些服務由諸如化學家、物理學家、工程師、計算機程序員等專業人員提供。
本類尤其包括:
——由從事評估、估算以及從事科技領域研究與報告的工程師提供的服務;
——為醫務目的所做的科學研究服務。
本類尤其不包括:
——商業研究與開發(第三十五類);
——文字處理和計算機檔案管理(第三十五類);
——金融與財政評估(第三十六類);
——采礦和石油開采(第三十七類);
——計算機(硬件)的安裝與維修服務(第三十七類);
——由專業人員諸如醫生、獸醫和精神分析醫生所提供的服務(第四十四類);
——醫療服務(第四十四類);
——花園設計(第四十四類);
——法律服務(第四十五類)。
第四十三類
提供食物和飲料服務;臨時住宿。
【注釋】
第四十三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機構為消費者提供食物和飲料的服務以及為使在賓館、寄宿處或其他提供臨時住宿的機構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務。
本類尤其包括:
——為旅游者提供住宿預訂服務,尤其是通過旅行社或經紀人提供的服務;
——為動物提供膳食。
本類尤其不包括:
——提供永久使用的不動產,例如住房、公寓等的租賃服務(第三十六類);
——由旅行社提供的旅行服務(第三十九類);
——食物和飲料的防腐處理服務(第四十類);
——迪斯科舞廳服務(第四十一類);
——寄宿學校(第四十一類);
——療養院(第四十四類)。
第四十四類
醫療服務;獸醫服務;人或動物的衛生和美容服務;農業、園藝和林業服務。
【注釋】
第四十四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機構向人或動物提供的醫療、衛生和美容服務;它還包括與農業、園藝和林業領域相關的服務。
本類尤其包括:
——與治療病人(例如X光檢查和取血樣)有關的醫學分析;
——人工授精服務;
——醫藥咨詢;
——動物飼養;
——與植物生長例如園藝有關的服務;
——與植物藝術例如園藝設計和花卉構圖有關的服務。
本類尤其不包括:
——滅害蟲(為農業、園藝和林業目的除外)(第三十七類);
——灌溉系統的安裝與維修服務(第三十七類);
——救護運輸(第三十九類);
——動物屠宰及其標本制作(第四十類);
——樹木砍伐和加工(第四十類);
——動物馴養(第四十一類);
——為體育鍛煉目的而設的健康俱樂部(第四十一類);
——醫學科學研究服務(第四十二類);
——為動物提供膳食(第四十三類);
——養老院(第四十三類)。
第四十五類
法律服務;由他人提供的為滿足個人需要的私人和社會服務;為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的服務。
【注釋】
本類尤其包括:
——由律師為個人、組織、團體、企業提供的服務;
——與個人或團體的安全相關的調查和監視服務;
——為個人提供的與社會活動,例如社交護送服務、葬禮服務,婚姻介紹服務。
本類尤其不包括:
——為商業運作提供直接指導的專業服務(第三十五類);
——為處理與保險有關的金融或貨幣事務和服務有關的服務(第三十六類);
——護送旅客(第三十九類);
——安全運輸(第三十九類);
——各種個人教育服務(第四十一類);
——歌唱演員和舞蹈演員的表演(第四十一類);
——為保護計算機軟件所提供的計算機服務(第四十二類);
——由他人為人類和動物提供的醫療、衛生或美容服務(第四十四類);
——某些出租服務(查閱按字母順序排列的服務分類表和一般性說明中有關服務分類的第2條)。
[5]類)。